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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0 访问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济宁高新区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9日-9月15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济宁高新区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块南临广安路,东临德源路,北邻高刘屯村,西邻济宁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
  3、基本情况:济宁高新区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块调查面积为84367.86㎡(不包含中间农村住宅用地范围46151㎡),该调查面积包含“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地块一勘测定界图”和“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地块二勘测定界图”,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20〕7号)文要求,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勘局第二地质大队)开展济宁高新区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为济宁高新区高刘屯棚改区农用设施地块,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采集土壤样品7件,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因子:pH、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地下水样品采集1件,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5项常规指标。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并已于2020年9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结论: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总硬度(以CaCO3计)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超标原因为地质因素所导致。
  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数据评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主办单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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