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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2 访问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原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8月16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位于济宁市邹城市钢山街道办事处崇义路569号,东靠护驾山路,南临崇义大道,西接峄山北路,北至现代路(规划中)。
  3、基本情况: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原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企业地块,占地面积约237364.6㎡,约356亩,该地块主生产区域将规划为工业遗迹公园,其余部分分别规划为商业用地、教育用地、住宅用地以及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邹城市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勘局第二地质大队)开展原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为原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企业地块,地块内共布设130个土壤监测点位,1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共采集340件土壤样品,23件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因子:pH、锑、铍、钴、钒、铁、锰、氰化物、挥发酚、铝、钼、锌、苯并(g,h,i)苝、苊、蒽、菲、芘、芴、荧蒽、苊烯和石油烃(C10-C40)等,共计66项;另单独采集4个二噁英监测点位;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5项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因子:镍、铍、硼、锑、钡、钴、钼、银、铊、苯并[α]蒽、苯并[α]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α、h]蒽、茚并[1,2,3-cd]芘、萘、苯并(g,h,i)苝、苊、蒽、菲、芘、芴、荧蒽、苊烯、石油类,共计61项。
  三、调查结论
  通过前期资料搜集、现场踏勘、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会意见于2021年7月进行了补充调查工作,并通过专家组复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结论:
  地块内每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满足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和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存在不同程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数据评价,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能够满足相关国家标准限值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

  主办单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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