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求,现对原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青岛钢铁集团兖州市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6日-6月22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青岛钢铁集团兖州市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石马村村委会金谷路99号
3、基本情况: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为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始建于1956年1月,原为兖州焦化厂,1970年由兖州南大桥搬迁至此地,1972年开始运营,1989年经省经贸委、省治金公司批准并入青岛钢铁集团总公司,1991年公私合营,2009年增加10万吨甲醇生产线,2015年12月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更名为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3月将焦化行业准入企业名称由“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变更为“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0日全面关闭。目前,地块面积约533471.15㎡(约800.14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属第二类生产用地。
二、工作过程
本地块土壤中的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有11个: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2,4,6-三氯酚、五氯酚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超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即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有13个: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砷、石油烃(C10-C40)、苯、甲苯、萘、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酚、3-甲酚,另外增加一般因子氨氮作为地下水风险评估目标污染物。
本次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按照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6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进行评估:(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对地下水污染产生的风险按照以下2种暴露情景进行评估:(1)呼吸吸入室内空气中地下水污染物蒸汽;(2)呼吸吸 入室外空气中地下水污染物蒸汽;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以及地块实测参数进行计算。
三、结论
经计算得出:土壤中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2,4,6-三氯酚、五氯酚、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的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中苯、萘、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的风险不可接受。
主办单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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