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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屠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6 访问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微山县屠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3月12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微山县屠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金源路以南,微山湖大道以西,界群瑞府以东,丰茂公馆以北。

3、基本情况微山县屠宰厂地块总面积9930㎡;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为了保证以上项目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案

调查方法主要为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等。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金源路以南,微山湖大道以西,界群瑞府以东,丰茂公馆以北,调查地块面积9930(合14.9亩)。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搜集和人员访谈,收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的历史活动及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初步认为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地块外布设土壤对照采样点2个,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块外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0件(含3件平行样、2件全流程空白样和2件运输空白样),采集地下水有7件(含1件平行样、1个全流程空白样和1件运输空白样)。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量标准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量标准限值,检测指标石油烃(C10-C40)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风险控制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主办单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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